「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」及「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、範圍及規模」
「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」及「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、範圍及規模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7年5月23日以環署水字第0970036765A號及環署水字第0970036765F號公告修正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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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